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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发货时效规定

商家发货时效规定

本规则适用商家范围:入驻海尔净水商城的商家;

本规则适用商品范围:需经配送完成交付的商品(含服务券、消费卡等)。特殊商品,定制类、大件商品、预售、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除外。

本规则制定目的:为提升客户体验,降低因迟延发货产生的客户投诉,特针对因商家延迟发货造成的客户投诉制定如下客户服务处理规则。本规则为《海尔净水商城RRS.COM总则》与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商家发货时效规定

1.1.普通情形:商家必须自订单时效起算时间起48小时内将配送客户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到海尔净水商城商家系统,或自订单时效起算时间起48小时内必须能查询到该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

1.1.特殊情形:商家必须在承诺的发货时效起算时间起48小时内将配送客户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到海尔净水商城商家系统,或承诺的发货时效起算时间起48小时内必须能查询到该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

2 . 规则说明

2.1 订单时效起算时间是指:非在线支付的商品在客户订单生成起开始计算;在线支付的商品在订单生成后,客户成功支付相应的款项起开始计算。

2.2 承诺的发货时效起算时间是指:商家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如客户的订单27日生成(在线付款的已完成付款),商家承诺7日内发货,则自214日起开始计算上传快递运单号及快递公司揽件跟踪的时间。

2.3上传快递运单号时间、订单生产及付款时间、违约金支付记录均以海尔净水商城系统记录为准。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快递公司系统内的时间记录为准。

2.9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订单无法发货或延迟发货的,不适用本规则第一条及关于延迟发货导致的商家须支付订单实际成交金额10%违约金的规定。

本规则生效日期:2017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