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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题及广告语发布规范

商品标题及广告语发布规范
第一条  商品标题基本规范:

1. 商品标题是对商品属性及特性的描述性表达,商品标题中应明示所卖商品的基本信息且信息真实、有效:如品牌、款式、颜色、基本特性、销售卖点;

2. 商品标题必须与商品属性信息保持一致,不可出现不符合商品本身属性的虚假信息;

3. 商品标题字数应包含商品的关键信息,字数不宜过少;

4. 商品标题中可以包含特价或者促销信息,但是内容需与价格、描述和实际情况一致

6. 商品标题必须与对应品牌及类目信息一致,不得出现与该商品无关的内容;

7. 同一商家发布的不同商品不能使用同一标题;

8. 商品标题不能出现品牌堆砌、类目关键词堆砌、属性堆砌等;

9. 商品标题中严禁出现涉嫌侵权的他人注册商标、品牌、商品或者关键词,由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10.商品标题及商品图片与对应类目及卖家经营的商品应一致,不得出现与商品无关的内容。

11.商品标题长度至少3个字符,最长30个汉字,产品标题统一格式“品牌 型号 名称 营销语”,产品营销语卖点准确清晰具有吸引力,正确标识出产品中文名称、使用位置、适用人群、净化原理、功效等。

 

第二条: 商品广告语规范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下列广告,不得发布:

1.损害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的;

2.欺诈、虚假的;

3.宣传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的;

4.宣传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服务的;

5.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及其他有悖社会良俗和公共道德标准的;

6.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

8.广告中对商品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9.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数量、期限。

10.广告应当尊重他人权利。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名誉、形象、言论、专有标记、注册商标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11.商品广告语要求语言精练、语意明确、有营销理念,禁止出现歧义、虚假信息、夸大商品功能或表述不清等情形。

 

第三条:商品价格发布规范

1.商品价格、计价单位应真实准确描述,不得出现虚报价格、错误标注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2.单品及专题活动价格描述必须明确清晰,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其折扣幅度不得与实际不符;降价活动期间,卖家必须以该次活动中所承诺的价格与买家交易。

3.商品活动价的折扣以商品原价为基础计算,活动及单品必须如实展示折扣信息 (折扣=折后售价/原价)。本条所称“原价”是指卖家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RRS平台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则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4.卖家不得发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商品价格信息,包括以下信息发布行为:

4.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买家购买的;

4.2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买家与其交易的;

4.3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4.4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4.5销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4.6其他欺骗性的价格表示。